南宫绛之妻之姑之丧,夫子之髽曰:“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尔。盖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八。
謝萬作八賢論,與孫興公反,小有利鈍。謝後出以示顧齊,顧曰:“我亦作,知卿當所名。
子言之曰:为上易事也,为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贤如《缁衣》,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之,则民亲之;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有孙心。《甫刑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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