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宣子鬼神有無者或以人死有,宣子獨以無,曰:“見鬼者,雲生時衣服,人死有鬼,服復有鬼邪”
謝混問孚:“何以舉瑚璉?”曰:“故當為接神之器”
劉簡作桓宣武駕,後為東曹參軍頗以剛直見疏。嘗記,簡都無言。宣問:“劉東曹何以下意?”答曰:“不能用。”宣武亦怪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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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:“废丧服可以与于馈之事乎?”子曰:“说与奠,非礼;以摈相可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王敬仁年十三,作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,便足參微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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